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平安校园。
二、负责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收集、掌握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涉恐涉暴事件发生。
四、做好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校内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做好学校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实施工作。
六、负责校园安全形势研判,在“警校共建”协作机制下,做好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八、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后山树木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九、负责校内治安、交通等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校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增补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十、统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负责校园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在“校园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工作机制下,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执法进校园工作,配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和各类交通事故,维护校园内交通安全秩序。
十二、负责制定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及视频监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建设。
十三、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值守及巡逻、巡查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校园突发性事件。
十四、负责校园活动的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师生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学校的户政资料。
十六、负责对服务外包安保队伍的指导、监督、管理及考核。
十七、负责校方综合保险购买工作。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十八、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
处处长 徐大华
副处长 王富林
副处长 任 涛
电话:0871-6386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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