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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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宣传信息科 时间:2019-01-16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接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昆公经文保发[2019]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学校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二级党委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党委及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二级单位党委必须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的“十类”打击重点,结合高校实际开展线索排查

组织发动校内各部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有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单位职工、学校师生等黑恶势力线索;在单位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操纵、经营涉及金融各类违法犯罪、涉及学校校园贷、套路贷、校园欺凌各类违法犯罪;非法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等专项斗争确定的各类打击重点开展线索排查。

三、强化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及师生参与专项斗争工作的浓厚氛围

由保卫处组织全校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以粘贴公告、悬挂标语、发放传单,以及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组织发动师生参与专项工作,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以及师生对涉及“黑势力、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进行举报。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工作,并将线索摸排情况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至保卫处治安科。

联系人: 金峰

电话:63863009

邮箱:2667719883@qq.com

保卫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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