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对无人机飞行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实名登记制度。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为切实杜绝校园无人机“黑飞”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所有拥有或使用无人机(含微型、轻型、小型等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师生员工,必须在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上完成实名登记。
二、严格执行飞行报备审批
(一)事前申请。《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学校上空划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故需在学校飞行无人机的操作人员须按照规定,通过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向空域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由责任老师填报学校钉钉工作台无人机飞行审批小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校内飞行。
(二)安全责任。飞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报备批准的时间、区域、高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飞行操作人员对飞行安全负全责,必须时刻关注周围环境,避免发生碰撞、坠落等事故。
(三)严禁私飞。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升放无人机。
三、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黑飞”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如闯入敏感区域、屡教不改等),将直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一名师生,督促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3863009。
保卫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