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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来源: 宣传信息科 时间:2017-10-02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一、学校保卫处是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保卫处治安科是安防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的责任人,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严格按操作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三、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监控中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对所拍摄内容要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保卫处领导的同意。

五、除监看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摄像机移动过的必须复原;不得擅自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第二条:

一、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三、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四、监控人员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五、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六、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七、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将监控资料的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八、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睡岗。

九、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1、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2、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触动、使用设备;3、不准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4、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监控室;5、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6、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7、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8、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9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10、不准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未经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人员等)禁止进入监控室;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监控室有关规定,服从监控室工作人员管理。公安机关或上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监控室调取资料,必须由保卫干部陪同,监控室做好登记。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填报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十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控人员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做好登记,并报保卫处备案。

西南林业大学保卫处

二0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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