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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来源: 时间:2025-06-05 作者: 点击:

西南林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循依法管理与自觉遵守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彰显平安校园建设中交通文明特色。

第三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检查与管理;

(二)审核办理车辆校园通行申请,保障车辆道闸、人行门禁系统正常运行;

(三)维护校园交通设施,设置道路交通标识、标志、标线、划定校园禁行、禁停区域;

(四)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通报

(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对校园道路交通实施临时管制;

(六)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处理校园道路交通事故。

第五条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交通安全负责人,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范围。保卫处负责统筹开展全校安全宣传教育,构建行之有效的校园交通教育体系。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三章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

第七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挖掘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妨碍校园交通的活动。

第八条  经批准备案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开挖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警戒线,在学校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必要时应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清理施工垃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自觉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禁出现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移动、毁损、遮挡交通设施和标志标识;

(二)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堆放杂物等;

(三)在校园道路上轮滑、玩滑板等;

(四)在校园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遛宠物等;

(五)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遇有重大活动、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上下课通行高峰期等情况,保卫处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单位、车辆和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分为校内车辆和社会车辆。校内车辆须按《西南林业大学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申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办理校园车辆通行手续;社会车辆须经学校被访单位预约后方可入校。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改装车排量在150CC以上的摩托车,及其他未经允许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执勤人员有权制止可疑车辆进出校园。

第十  机动车进出校园须配合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时,主动接受执勤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第十  禁止外来车辆借道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但须听从引导,执勤人员应核实情况并给予协助。

第十  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老弱伤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经执勤人员确认,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  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垃圾清运等)、施工车辆进入学校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出校园。

第十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的,主办单位须提前向保卫处报备。

第十  校外车辆临时进校需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原则上不得过夜。

十九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标识安全驾驶;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道路畅通,不得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操场、草坪等;车主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  录入校内机动车通行系统的车辆,本校教职工可免费累计停放360小时/月,超出此时间段则计时收费,且不得使用校外车辆预约系统抵扣费用。

第二十  机动车必须遵循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校园内道路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  严禁车辆在校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大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行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车窗抛物;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在学校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维护,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学校有权认作废弃车辆进行拖移处理,清出校园。

第五章  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  教职工及学生非机动车辆实行准入许可制。校外共享电动车及其他未经允许的非机动车畜力车禁止进入校园。

非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同向停放,停放车辆时不得开启报警器。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严禁整车(或拆卸电池)在室内充电。

第二十  非机动车在校园所有路段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载或牵引其他轮式工具;进出校门、通过路口时应主动减速,礼让行人,严禁逆行、追逐打闹或骑车手机等。

第二十  保卫处不定期对非机动车进行检查。对校内无牌照、无车主认领的非机动车,保卫处将采取拖移、上锁、集中存放、清理出校等措施;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  进入校园的人员应自觉接受执勤人员检查和管理。校外来访人员可经预约或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二十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须靠右侧路边行走,穿行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  高龄老人和儿童在校园内通行应有亲属带领和看管。

第七章  违规处理

三十  校内单位和个人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保卫处将对违规车辆记录在案,视违规情节,采取批评教育、电话通知或其他告知手段、滞留车辆(锁车、拖车等)、全校通报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不服从现场指挥、严重超速、冲岗、撞岗、阻塞交通、侮辱或打骂执勤人员等行为的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违规行为(如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违规停放等)合并计算累计达3次的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  需解除黑名单,恢复入校许可的,车主应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本人作出校园文明驾驶承诺,填写《西南林业大学校内车辆违规解禁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核,解除校园通行限制。

第三十  凡占用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向保卫处报告,服从执勤人员管理,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治伤员,指挥疏导交通,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第三十  凡是符合简单处理类型的交通事故,双方应自行协商处理,尽快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校园道路通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经调解不成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学校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学校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移交公安交通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林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西南林〔2018133号)同时废止。

三十八  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十九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南林业大学机动车辆校园通行细则

2. 西南林业大学校内车辆违规解禁申请表

3. 西南林业大学机动车车辆校园通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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