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以及校内各部门,在校内主(承)办的会议、考试、招聘、演出、比赛、论坛等大型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
(一)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
(二)校内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不得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活动的举办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一)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凡校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举办的活动安全保卫全面负责。保卫处有权检查、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校内部门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馆)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场地(馆)出借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由出借部门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五条 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属非学生活动范畴的需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属学生活动范畴的需向学工处、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南林业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报备审批表》,凭此审批表到保卫处办理报备审批手续。
(一)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已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半个月申报,保卫处有权督促并协助举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报备。
(二)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未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一周向保卫处进行报备。
第六条 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现场值勤;要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临时搭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保卫处可以责令此项活动停办:
(一)未办理安全报备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安全报备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活动内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第八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九条 大型活动车辆进出校园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因大型活动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西南林业大学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活动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严禁将车辆乱停乱放;
凡因大型活动进入校园的车辆,遵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凡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行政会议、学术研讨会等非营利性会议、活动,进入校园的车辆均采用《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形式进出校园;
2、凡由学校各级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具有盈利性的培训、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进入校园的车辆均按《西南林业大学停车及收费流程管理办法》进行收费的形式进出校园;
第十条 遇有突发事件,按照《西南林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因主(承)办方组织不力,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凡大型活动不报备或报备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报备或报备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林业大学保卫处
2017年10月26日